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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是建立在環境監測技術、污染物擴散規律、環境質量對人體健康影響、自然界自凈能力等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門科學技術,其功能包括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和導向功能。
一、概述:
環境影響評價是建立在環境監測技術、污染物擴散規律、環境質量對人體健康影響、自然界自凈能力等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門科學技術,其功能包括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和導向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1日施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法律強制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為指導人們開發活動的須行為,成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環境保護方針的重要手段。
環境影響評價按時間順序分為環境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及環境影響后評價;按評價對象分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環境要素分為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土壤、聲、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
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二、定義
環境影響評價廣義指對擬議中的人為活動(包括建設項目、資源開發、區域開發、政策、立法、法規等)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包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也包括對環境的有利影響進行分析、論證的全過程,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對策。
狹義指對擬議中的建設項目在興建前即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其選址、設計、施工等過程,特別是運營和生產階段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分析,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為項目選址、設計及建成投產后的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三、術語
環境要素、環境遙感、環境災害、環境區劃、環境背景值、環境自凈、水源地保護、水質布點采樣、水質監測、水質模型、生態影響評價、生物多樣性、生物監測、生態監測、背景噪聲、大氣污染、大氣樣品采樣、大氣質量評價
四、分類
1、按照評價對象,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分為:
(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2、按照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分為:
(1)大氣環境影響評價;
(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
(3)聲環境影響評價;
(4)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5)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
3、按照時間順序,環境影響評價一般分為:
(1)環境質量現狀評價;
(2)環境影響預測評價;
(3)環境影響后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