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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暫存間規范要求
建設單位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的要求建設危廢暫存間1個。具體要求如下:
1、地面與裙角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須與危險廢物相容;地面基礎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m厚黏土層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環氧樹脂漆);防滲系數≤10-10cm/s。
2、不相容的危險廢物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3、危廢間須有滲漏液體收集裝置,設置導液槽;須設有廢氣收集口,收集的廢氣與生產廢氣一同排入治理設施內處理;
4、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的容積不低于堵截容器的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建議50cm以上);
5、危廢間須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
危廢間警告標志及危廢標簽規范如下:
①危險廢物警告標志懸掛于房屋外面門的一側,靠近門口適當的高度上;當門的兩側不便于懸掛時,則懸掛于門上水平居中、高度適當的位置上。

②危險廢物標簽懸掛在內部墻壁于適當的位置上;當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在兩種及兩種以上時,危險廢物標簽的懸掛應與其分類相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