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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的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GB 37822—2019對排放濃度和處理效率提出了雙重管控要求。
一方面是排放濃度控制,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的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或國 家行業專項排放標準的規定;
一方面是處理效率要求,當收集的廢氣中非甲烷總烴(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且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 點地區,當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但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情況除外。
對于執行國 家行業專項排放標準的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應執行相應排放標準中關于廢氣收集治理的要求。